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10403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 本公司擬以員工紅利新台幣4,140,000元及股東紅利新台幣49,860,000元,合計
新台幣54,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1,000,000元,計分為33,100,000股發行。
(2) 其中以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係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
償配發新股18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以現金分派
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案俟九十一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
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及相關發行條件。
(2)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