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30
2.公司名稱: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 本公司為進行組織重組及專業分工,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
擬將有關醫療藥品事業部之相關業務,分割設立新公司「東生華製藥」
,擬於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提請
股東會同意本公司得全部或一部放棄認購股份;惟現金增資額度,增加
股本在1.2億元以內,該次現金增資後本公司於「東生華製藥」之持股
仍應不低於60%,以保有控制力。
(2)本公司放棄現金增資洽特定人之決定方式及合理性:為達到保護
台灣東洋股東權益之目的,特定人係依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99年資本公積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全體股東按持有股份比
例認購。
(3)現金增資價格之決定方式及合理性:應不低於「東生華製藥」決議
現金增資之董事會前該公司最近一期自結資產負債表之每股淨值。另
合理性說明本公司擬委請獨立專家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由該次董
事會決議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