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2/01
2.公司名稱: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規定,本公司發行公司債
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債款,存儲於發行人所開立之專戶內,應分別訂立代收債款
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債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
(2)本公司已於99/12/01與銀行簽訂委託代收債款及存儲債款合約,故依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債款機構:
第三次公司債: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仁愛分行
第四次公司債: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仁愛分行
(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
第三次公司債: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
第四次公司債: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