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1/04
2.公司名稱: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規定,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存儲於本公司所開立之專戶內,且應分別訂立
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並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
訂約日期公告。
(2)本公司已於99/11/04與銀行簽訂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合約,故依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及原股東認購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中和分行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仁愛分行
(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台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