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1/0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李芳全/董事長、總經理
(2)李玲津/副董事長、行政服務部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李芳全:兼任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總管理處主管
(2)李玲津:兼任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總管理處主管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1)李芳全:派任期間Jan. 3,2011~Feb. 7,2011
(2)李玲津:派任期間Feb. 8,2011~派期期間結束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