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22
2.公司名稱:合勤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需明確定義國內外子公司之範圍,擬修
訂本公司九十九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其條文修訂由原條文第三條認股權人第一項「以認股資格基準當日本公司及
國內外子公司(係指持股50%以上)之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修訂為
「以認股資格基準當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
限」。
6.因應措施:已依主管機關要求,於最近一次董事會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於本次董事會通過後,提報股東常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