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17
2.發生緣由: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C910標中壢楊梅段北上線工程,經北區勞動
檢查所檢查發現P25墩柱基礎開挖及P27墩柱基礎鋼筋組紮之上下設備轉接平台,其2公
尺以上開口處,未依營造安全設施標準第19條之規定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
備,致有發生墜落之虞,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3.處理過程:已立即設置護欄及上下設備,並將改善結果回覆北區勞動檢查所。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2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改善完成並加強宣導,落實各項施工作業前實施
自主檢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