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28
2.發生緣由:
(1)依據金管證審字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第0990022989號函辦理。
(2)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表中,九十八年度稅後淨利原為新台幣92,119,602元,
更正為新台幣84,140,451元,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原為新台幣140,597,059元,
更正為新台幣132,617,908元,期末未分配盈餘原為新台幣63,283,565元,
更正為新台幣60,950,075元,係因本公司重編民國九十八年度之財務報告及
合併財務報告。
3.因應措施:
(1)重編之財務報告重新公告申報之。
(2)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重編之98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99年5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董事會決議現金股利1.2元/股、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