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8,836,68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8~100/10/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00~26.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8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說明:
1.為維護本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買回本
公司股份,以供辦理註銷股份之用途。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回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3.本次買回庫藏股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法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08,836,682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0年8月18日至100年10月17日止二個月,預計買回數量
2,0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至26元間,若市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本公
司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股
(8)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此情形。
(9)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案經證券承銷商宏遠證券出
具意見。
4.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4.8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52,000仟元(以每股最高26元買進計算),約佔本公司100年3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表之流動資產301,484仟元之17.25%,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5.本次申報買回庫藏股係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為目的,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同意出具聲明書。
6.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執行庫藏
股買回等事宜。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四點八七,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十七點二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委託宏遠證券出具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如下:
1.政翔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民國一OO年八月十
八日至一OO年十月十七日止,以區間價格每股15~26元(當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
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公司股份共計2,000仟股並辦理註
銷,經評估上述買回區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
2.另依據政翔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OO年三月三十一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試
算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對其財務結構、速動比率、流動比率、股東權益報酬率、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請詳附件二),經評估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
股份並辦理註銷計劃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208,836,682元依法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
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52,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