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地點位於:(1)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二號十樓,平面汽車車位三個
及機車停車位四個
(2)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二號八樓之五及之六,
平面汽車車位四個及機車停車位四個
2.事實發生日:100/6/1~100/6/1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十樓面積總計約173.54坪,每單位交易價格:建物每坪約
187,000元;平面汽車車位三個,每單位交易價格:每個約1,300,000元;
機車停車位四個,每單位交易價格:每個約100,000元;
交易金額約為36,700,000元。
(2)交易數量:八樓面積總計約137.48坪,每單位交易價格:建物每坪約
187,000元;平面汽車車位四個,每單位交易價格:每個約1,200,000元;
機車停車位四個,每單位交易價格:每個約100,000元;
交易金額約為31,000,000元。總交易金額約:新台幣67,7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1)十樓付款條件:簽約總價款約30%,完稅總價款約16%,
尾款總價款約54%
(2)八樓付款條件:簽約總價款約20%,完稅總價款約10%,
尾款總價款約7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基於長期穩定發展及擴充營運時有效性整合各部門間之整體運作規劃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條規定辦理公告申報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