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財訊雙週刊
2.報導日期:100/10/12
3.報導內容:「...行賄竟風光上市,新至陞恐遭抽單...」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一、關於該週刊所報導之美國訴訟案件,係發生於一年多前,本公司並非該訴訟之
直接當事人,亦未接獲法院任何與該案相關之訴訟文書。
二、本公司之接單及出貨狀況均屬正常。
三、針對該媒體在報導上以臆測、聳動標題的方式造成投資大眾之恐慌及誤解,
並損及本公司權益,本公司深感遺憾,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