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9/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A.江朝瑞-董事長
B.孫大明-總經理
C.張恆耀-資深副總經理
D.吳文瑜-資深副總經理
E.劉世明-副總經理
F.劉詩亮-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A.擔任「展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擔任「CIM Corporation」之董事長
擔任「Hallys Corporation」之董事長
B.擔任「展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擔任「達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C.擔任「展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CIM Corporation」之董事
擔任「Hallys Corporation」之董事
D.擔任「展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擔任「Ray-Star System Solutions Limited」董事
E.擔任「展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
擔任「達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F.擔任「達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A.任職期間
B.任職期間
C.任職期間
D.任職期間
E.任職期間
f.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A.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
B.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
C.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
D.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
E.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
F.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均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均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均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均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均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均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均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