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25
2.事件緣由:本公司為營運及業務之需要,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申請中長期借款額度,
並將本公司土城市沛陂段土地質押予銀行。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
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不適用。
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
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本次質押之資產為本公司位於
土城市沛陂段土地,資產價值為新台幣373,218仟元整,佔總資產比率11.15%。
7.決策過程:經本公司99年10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8.其他應敘明事項:其擔保金額為新台幣720,000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