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1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6條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4,200,000股,得視實際資金需求情形,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
辦理之。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126,000,000元(暫定)。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參拾元整(暫定)。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
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條件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
年後,應依相關規定向櫃買中心或證交所取得核發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始得向金管
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
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