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684,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下同)10元,總額76,84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100年3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159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另,本公司協調
本公司股東提供已發行之普通股980,000股(約占本次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
供主辦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本公司預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之承銷價格
與辦理過額配售之每股價格之可能範圍為50元至56元,惟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每股之最終預計承銷價格與辦理過額配售之每股價格之可能範圍應以詢價公告所載
內容為準,實際過額配售數量亦應以過額配售公告內容為準。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