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6/1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ˇ3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
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調整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