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會解除本公司 第四屆董事新增加職務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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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03-31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會解除本公司 第四屆董事新增加職務之競業禁止之限制
1.事實發生日:99/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99/03/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本公司第四屆董事王茂根及黃仲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依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 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任期內。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 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董事均無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行為。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