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研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銳人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裁判案號99年民專上字第14號
2.事實發生日:99/10/0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銳人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96/11/13委託寬信聯合律師事務所控告本公司
侵害銳人弟科技所擁有之中華民國發明第I235312號中文詞彙快速輸入系統專利權,
並向本公司求償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於99/1/12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第一審結果本公司勝訴。
原告(銳人弟科技)於99/1/29提起二審上訴。
4.處理過程: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審判決結果上訴駁回;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判決結果本公司並無侵權行為,發布重大訊息,
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