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7
2.增資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以不超過8,000,000股為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
5.發行總金額:依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經營實際需求辦理。
6.發行價格: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暫定價格為每股新臺幣29元,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
將經股東會決議後,始由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之訂價依據進行訂價。
實際定價日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法令規定及視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辦理外,
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之,
並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43 條之7 及第43條之8 等相關規定辦理。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股數、發行金額、條件、方式、基準日、計劃項目、
資金運用計劃、資金用途、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
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以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