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98年度盈餘分配議案,業經董事會通過盈餘分配情形如下:
(1)現金股利:每股配發現金股利約0.77元。
(2)現金股利分派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擬授權由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及其他
相關事宜。
(3)本次盈餘分配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惟因本公司於分配
現金股利基準日前辦理現金增資或依證交法28條之2轉讓(或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
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等因素,致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有所變動者,授權董事會依
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現金股利金額,按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
分配比率。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2,726,436元,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
(2)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389,491元,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
(3)前述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金額較認列費用年度帳列金額,各少列
NT$30,602、NT$4,372俟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後,與帳列數之差異將視為會計估計
數變動,列為99年度之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