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1/03
2.公司名稱: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第三季關係人交易金額自結數與財報數之差異,說明如下:
99年1~9月原公告向關係人Young Fast Optoelectronics (Vietnam) Co., Ltd.進貨及
加工費用為0元,更正為174,134仟元,主係本公司原為對Young Fast Optoelectronics
(Vietnam) Co., Ltd.之進銷互抵總額表達,而現會計師改採個別認定之Young Fast
Optoelectronics (Vietnam) Co., Ltd.已出售部份進銷互抵淨額表達。
6.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