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配發股東現金紅利272,146,200元(每股配發3.4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配發董監事酬勞4,870,626元、員工現金紅利27,397,268元。
(2)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4,870,626元與年度帳載估列費用4,865,210元,差異數5,416
元將視為會計估計變動,列為100年度費用。
(3)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27,397,268元與年度帳載估列費用27,366,805元,差異數
30,463元將視為會計估計變動,列為100年度費用。
(4)俟後如因員工認股權執行及公司買回股份致影響流通在外普通股數量,股東配息
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調整之。
(5)上述分配情形,俟100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分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