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2
2.私募資金來源:對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人進行之。
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
理。
3.私募股數:不超過15,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本公司股票每股平均成交價格,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者較高者為
參考價格,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若私募
價格低於私募參考價之八成時,應洽獨立專家表示意見。並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43條之7及第43條之8等相關規定辦理。
(2)暫以本公司決議私募增資議案之董事會日期99年4月2日之前
30個營業日依上述計算方式計算之價格為62.94元,而本公司
98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
21.59元,則參考價格暫訂為62.94元,故依參考價格設算之暫定
私募價格為每股42元。惟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依法令規定並參酌當時市場價格以不低於平均每股股價
之六成且不低於依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之
每股淨值為訂價原則訂定之,另本次發行之私募普通股自交付之
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事外不得再行
賣出,其流動性極差,故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3)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
可能低於股票面額時,預期將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未來
不排除以減資方式因應。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
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外,不得轉讓之。本次私募之
普通股於交付滿三年後,應先取具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市或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再向金管會申報
補辦公開發行。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預計辦理次數 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第一次 擴建廠房、增購機器設備 增加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
第二次 擴建廠房、增購機器設備 增加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
註:上述分次辦理之私募增資案,合計發行總股數以15,000,000股為上限。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案之私募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或
其他相關事宜等,將以股東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為最後定案之依據,日後如遇法
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修正時,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