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5/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葉垂景董事
楊慰芬董事
陳康董事
周萬順董事
陳俊兆獨立董事
洪順慶獨立董事
林祖嘉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章程規定之營業範圍或類似的公司
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楊慰芬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 揚州市揚子江南路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研發、設計、製造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電池片、
太陽能發電應用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