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洪煥青/董事
(2)張文桐/董事
(3)吳文祥/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洪煥青/董事
(2)張文桐/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洪煥青/董事:谷崧醫療器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2)張文桐/董事:谷崧醫療器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松江區泗涇鎮泗涇工業區九干路368號13幢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醫療器材研發、生產及買賣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以上公司為本公司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