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26
2.公司名稱:PT. Coxon Industrial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金管證審字第
0990054202號函,要求本公司督促子公司限期改善資金貸與超限一事並修訂其資金貸與
他人作業程序。
6.因應措施:
(1)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本公司之子公司PT. Coxon Industrial於99年8月份資金貸與本公司谷崧精密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美金700萬元,本公司已於99年10月26日償還美金350萬元,子公司PT.
Coxon Industrial截至99年10月26日止,資金貸與他人餘額為美金350萬元,佔其
99年9月30日財報淨值約28%,業已低於限額40%之規定。
(2)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3條第4項規定,修改子公司PT.
Coxon Industrial「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第4條,將「惟資金貸與對象為最終母公司
谷崧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聯屬公司者,若因集團資金調度所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者,得不受前述限額之限制」,改為「惟資金貸與對象為最終母公司谷崧精密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之百分之百海外子公司者,得不受前述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四十
限額之限制」。
(3)截至99年10月26日止,本公司之子公司PT. Coxon Industrial資金貸與餘額超限一
事,已依改善計畫執行完畢,並無超限情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