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3/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本公司全體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公司法第209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規定辦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期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99年股東會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
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