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14
2.公司名稱: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通過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程序」部份條文,茲說明
重要修改內容如下:
修正後條文:
條次: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每
名被選舉人所得選舉權以各選舉股東所持股份數之全額計算,股東所填寫之被選舉人數
不得超過應選人數。董事之選舉,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
選名額。
修正前條文:
條次: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
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開選舉數人。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應證交所指示,補充公告「董事及監察人選舉程序」部分修正
條文如上,謹請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