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7/14
2.公司名稱: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99年12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透過孫公司Best LED Corporation(以下
簡稱「Best LED」)對曾孫公司揚州艾笛森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艾笛森」)資金
貸與美金600萬元額度。
(2)因應公司整體營運考量,擬變更資金貸與對象為Best Opto Corporation,即先透過
子公司Best Opto Corporation 再透過Best LED資金貸與揚州艾笛森,原通過之額度及
條件等均未變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