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2/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揚州艾笛森光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間接持有100%股權之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700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3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3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大陸孫公司短期營運資金需求,故由本公司在一定額度內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2351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516
5.計息方式:
不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並每月計息一次;如遇特殊情形,得經
董事會同意後,依實際狀況需要予以調整。
6.還款之:
(1)條件:
由借貸雙方視實際情況簽訂合約,約定採分期償還或到期一次償還。
(2)日期:
資金貸與期間以一年為限,惟孫公司可視其資金情況提前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83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0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通過日期為9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