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威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得放棄認購全部或部分分割新設「楷 威電子」於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或處分本公司持有之全部或部分「楷威電子」股權

股票代號:3557 嘉威
發布時間:2011-04-26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得放棄認購全部或部分分割新設「楷 威電子」於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或處分本公司持有之全部或部分「楷威電子」股權
1.事實發生日:100/04/26 2.發生緣由:如下董事會決議內容 3.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內容: (1)為強化營運競爭力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本公司於99年12月30日分割新設「楷威 電子」於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提請本次股 東會同意本公司得放棄認購全部或部分股份,或於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 處分全部或部分「楷威電子」股權。 (2)放棄現金增資洽特定人或處分股權交易相對人之決定方式暨合理性: 為達到產業發展之目的,前述之特定人或相對人,以財務性投資及與「楷威電子 」產業相關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或處分股權價格之決定方式暨合理性: 不低於「楷威電子」決議現金增資之董事會或本公司決議處分「楷威電子」之董 事會前「楷威電子」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或面額( 二者孰高)為限。 實際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或處分股權價格、特定人或相對人及相關時程,擬提請本 次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市場及營運狀況訂定並分次辦理之;惟董事會於每次訂定 處分股權價格時,應取具獨立專家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4)「楷威電子」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為100年1月13日起至101年1月12日止。 (5)本案之相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行政指導、相關法令制定或客觀環境需變更或修 正時,擬請本次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及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