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4/26
2.發生緣由:如下董事會決議內容
3.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內容:
(1)為強化營運競爭力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本公司於99年12月30日分割新設「楷威
電子」於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提請本次股
東會同意本公司得放棄認購全部或部分股份,或於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
處分全部或部分「楷威電子」股權。
(2)放棄現金增資洽特定人或處分股權交易相對人之決定方式暨合理性:
為達到產業發展之目的,前述之特定人或相對人,以財務性投資及與「楷威電子
」產業相關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或處分股權價格之決定方式暨合理性:
不低於「楷威電子」決議現金增資之董事會或本公司決議處分「楷威電子」之董
事會前「楷威電子」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或面額(
二者孰高)為限。
實際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或處分股權價格、特定人或相對人及相關時程,擬提請本
次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市場及營運狀況訂定並分次辦理之;惟董事會於每次訂定
處分股權價格時,應取具獨立專家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4)「楷威電子」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為100年1月13日起至101年1月12日止。
(5)本案之相關事宜,若因主管機關行政指導、相關法令制定或客觀環境需變更或修
正時,擬請本次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及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