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1/10
2.公司名稱:嘉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民國99年11月10日經股東臨時會通過將導電薄膜事業部之相關營業
(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楷威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乙案,楷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將發行股份36,000,000股予本公司。
二、本分割案係依企業併購法第32條規定,凡對本分割案認為有損害其權益之
本公司債權人,請於民國99年11月10日至民國99年12月10日之期間,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分割將損害其權益之異議聲明,逾期視為無異議。
三、本公司暫定分割基準日為民國99年12月1日,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導
電薄膜事業部帳列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受讓公司楷威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