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1/08
2.公司名稱:嘉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
6.因應措施:依上述承諾申報後續執行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初次上市時承諾為考量核心技術及研發人才之穩定性,
將掌握生產技術與技術開發之經理人(包括總經理麥建進、業務副總蔡宗欣及製造
部廠長陳榮俊)納入股票集保對象,且將依規定應自上市開始買賣後集保一年之股
份延長其集保期間為二年」,本公司已遵守此承諾並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