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7
2.私募資金來源:依照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對特定人進行私募。
3.私募股數:發行額度不超過6,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將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孰高者,實際發行價格以
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之依據,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轉讓之限制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
規定辦理。本公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
辦理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並申請上櫃(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辦理私募係為引進策略合作夥伴,預期可透過本次的私募
強化公司體質,並提升公司的競爭實力,確保公司長遠穩定的發展,兩次募集所得之
資金皆用以充實本公司拓展業務之營運資金,財務體質將更趨穩健。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兩次辦理。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發行
數量、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預計辦理
私募次數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之影響需變更
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