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5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577,793 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5,777,930 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1)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98,826,523元,依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新台幣32.84元計算,計發行新股
3,009,333股,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發行之新股均為普
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 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計新台幣32,942,174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中股東股票紅利分配方式,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股比例,
以截至民國100年2月15日止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份總數45,777,933股計算
,擬議配發股東股票紅利每股新台幣約1元(即每仟股約配發100股)。及擬
議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每股新台幣約8元(即每仟股約配發8000元)。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股票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
成壹股,其拼湊不足部分,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俟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等,致影響可參與分配股數
,而需調整配發股東股票股利之比率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為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
相同,本案將俟股東常會決議,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
事會訂定除權配股及發行新股等相關日期;有關本次發行新股之相關發行細
節,若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實際情況需要變更時及其它未盡事宜,擬請股東常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董事會通過之盈餘轉發行新股案將提請股東常會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