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1/22
2.公司名稱:同致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99年11月21日截止,惟有部份原股
東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自99年11月22日至99
年12月22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納股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將依所認購之股數,俟集保公司
作業完備後,以 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
詢(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