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0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11家聯貸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3年6個月。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中期放款額度新台幣12億元或等值美金。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支應營運周轉,償還97年聯貸案之
未清償餘額所需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支應營運周轉,償還97年聯貸案之未清償餘額
所需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