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九十八年度可供分配盈餘,除依法先予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外,其分派
方式如下:
(一)董監酬勞擬配發新台幣2,841,538元
(二)員工紅利擬配發新台幣8,524,709元。
(三)股東紅利擬配發新台幣60,070,798元,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按除息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現金1.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分派內容,俟提報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並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
基準日及發放日,本公司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