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約種類:
遠期契約
2.事實發生日:100/3/1
3.契約金額:
未沖銷契約總金額NTD 1,353,610仟元
已沖銷契約總金額NTD 412,459仟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全部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為新臺幣四佰萬元正;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為
個別契約金額之5%,且不得超過新臺幣四佰萬元。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美元應收帳款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NTD 1,766,069仟元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未實現損失NTD 22,328仟元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
未實現損失金額: NTD22,328仟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因近一年外匯匯率波動極大,該損失為未實現評價損失‧對公司並無實質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99/11/17-100/06/03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因近一年外匯匯率波動極大,原辦法所訂之限額已不符公司
為因應公司營業規模擴大之實際外匯避險需求,基此,本公
司已於100年3月17日經董事會通過修訂損失限額規範,以提
高未來因應外匯波動風險之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