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18
2.公司名稱: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主要收入為IP(矽智財)技術服務收入、開發收入、授權收入、權利金
收入及生產服務收入(晶圓)。
(2)考量本公司之核心競爭優勢並為專注IP(矽智財)本業,未來將逐步降低
生產服務收入(晶圓)業務之比重。
(3)本公司生產服務收入(晶圓)主要係將本公司嵌入式記憶體技術與IP(矽智財)建
置在晶圓代工廠之製程平台上,針對語音IC及微控制器直接承接客戶之晶圓代工
訂單,再由本公司向晶圓代工廠下單,以生產客戶所需之內嵌本公司IP(矽智財)
之晶圓產品。
(4)本公司生產服務收入(晶圓)在99年度及100上半年度分別佔當年度營業額約30%及38%
,其毛利率分別為15%及21%。
(5)本公司預計自100年第三季起逐步降低生產服務收入(晶圓),藉由與代工廠共同合作
整合雙方資源,將可透過利益分享模式持續獲得權利金之營收挹注。毛利率預計自100年
第四季起將逐步提升,未來營收比重將以權利金及技術服務收入為主。
(6)本公司生產服務收入(晶圓)佔營收比重約30%~38%,惟其毛利率則為15%~21%,故
對公司整體獲利貢獻不大,故降低生產服務收入(晶圓)業務對本公司之獲利預計不會
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營運策略的調整,於100年08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