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18
2.公司名稱: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因應證期局建議修訂本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十一條,並提付
最近一次董事會決議。
(2)經100年8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6.因應措施:修訂本公司「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十一條內文
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第十一條:以上條文相關細則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修訂後:
刪除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