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5/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文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獨立董事陳文村先生擔任
「清華特聘講座」教授
行政院科技顧問
財團法人吳健雄學術基金會董事
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考評委員會召集人
中央研究院聘任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數理科學組)
財團法人吳大猷學術基金會董事
中華工程教育學會認證執行委員會召集人
國家實驗研究院董事
工業技術研究院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