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2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票股利新台幣18,726,630元(每股擬配發股票股利約新台幣0.3元)
現金股利新台幣156,055,198元(每股擬配發股票股利約新台幣2.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再行訂定配發基準日辦理發放。
2.本次配發之股利,嗣後如因本公司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權利等因素,
影響除權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配息比率發生變動,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
3.有關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之會計處理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均依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96年3月30日金管證六字第0960013218 號令規定辦理,擬配發員工
現金紅利12,250,808元,董監酬勞新台幣3,590,775元。
4.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14,680,000元,其發行股數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告淨值為計算基礎計算之,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