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8/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謝震宇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謝震宇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深圳聚信光電貿易有限公司 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國際商會大廈B座21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從事電子零組件、集成電路板及相關產品進出口、批發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