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16
2.公司名稱:聚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第五屆第十一次董事會通過修訂「一百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原辦法訂立於100年01月12日。
6.因應措施:修訂本公司「一百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部份內文
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修訂前: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四捨五入計算
至小數點後第二位止)。
修訂後: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二位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