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4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90,297,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5~100/10/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00~31.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8月24日本公司100年第五次董事會通過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以買回庫藏股並
銷除股份。出具董事會聲明書以向主管機關申報,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1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1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證券承銷商評估後,認為宏森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穩定股價以維護
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等
尚無重大影響,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