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9/20
2.公司名稱: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開收購人祝立國等十四人等共同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
其公開收購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19日截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接獲公開收購人祝立國等十四人等共同
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期間屆滿申報文件說明如下:
一、公開收購人之名稱及所在地:
公開收購人 所在地
祝立國 南投縣草屯鎮新厝里16鄰建興巷15號
陳瑞福 台中市北區博館東街32-4號5樓
陳文熙 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180巷72弄8號5樓之ㄧ
高英然 新北市新店區二十張路1巷2弄8號3樓
湯文萬 台中市霧峰區峰谷路324號
丁瑋伶 台中市南區大正街68-12號
廖秀梅 新北市中和區宜安路3號5樓
林泉湧 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1段91巷33號9樓之2
吳群生 桃園縣桃園市國強二街277巷1弄27號
張金發 台中市豐原區水源路5巷42號
張佑任 台中市神岡區豐洲路135巷1弄118號
湯期安 台南市新市區大順9路9號
黃國師 桃園縣蘆竹鄉羊稠村4鄰仁愛路三段260巷73號2樓
翊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13樓之9
二、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收購有價證券之種類:普通股
四、公開收購期間:100年9月8日起至100年9月19日止。
五、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
是否達成: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為12,550,000股,已達公開收購人預
定收購最低數量。
六、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應賣12,550,000股;實際成
交12,550,000股
七、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於收購截止日(民國100年9月19日)後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
2.方法:於受任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邦證券)以銀行匯款
方式支付。匯款金額為各應賣股東所賣且被收購之股份數量乘以收購
價格(每股新台幣16元整)之總數,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納之證券交易稅、
匯費及其他合理必要費用。倘應賣人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
完成匯款時,福邦證券將以掛號郵寄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
3.地點:福邦證券將依應賣人留存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
透過銀行匯款方式支付。倘應賣人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
完成匯款時,福邦證券將依應賣人留存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通訊
住址以掛號寄交支票。
八、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於收購截止日(民國100年9月19日)後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
2.方法:以帳簿交割方式,由福邦證券之公開收購專戶(帳號:6480-0217239)
撥付至公開收購人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