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9/14
2.公司名稱: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09月14日接獲獲祝立國、陳瑞福、陳文熙
、高英然、翊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湯文萬、丁瑋伶、廖秀梅、
林泉湧、吳群生、張金發、張佑任、湯期安、黃國師等十四人等共
同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案,於100年09月14日應賣股份達
12,550,000股(約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40.13%),已達最
低收購數量,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19條第3項規定,應賣人於本件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公告刊登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2)本次公開收購之相關資訊請洽該公開收購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