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淮安振維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皆為振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579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440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196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637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一、目前孫公司振維電子(吳江)有限公司及孫公司振維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資金較為
充裕,為使集團間資金充分利用與避免其他孫公司營運需求向銀行借貸資金增加利息
負擔。
二、擬由振維電子(吳江)有限公司及振維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各資金不大於人民幣
800萬元整貸與其他有營運資金需求之孫公司振維電子(淮安)有限公司),其借款利率
訂為年息2.0%~3.0%並授權董事長於不大於人民幣1,600萬元整之額度內及不超過一年
之期間內,視資金狀況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7298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7646
5.計息方式:
借款利率訂為年息2.0%~3.0%
6.還款之:
(1)條件:
無
(2)日期:
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分別述明上述本次新增之金額
吳江振維電子有限公司 35,984仟元
深圳振維電子有限公司 35,984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