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8/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王小龍(本公司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王小龍(本公司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王小龍 兼任 柏騰(內江)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四川省內江市城西工業園區巨騰大道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光電、光學薄膜製作及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公司百分之百間接持有之孫公司,依權益法認列
損益,以上行為對本公司經營有其必要性,故無不良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